香港襲警暴徒中槍后想申請法律援助被拒
2020-08-15 09:40:44| 發(fā)布者: 滄州中能通風蝶閥廠家直銷| 查看: 1329
據(jù)香港“東網(wǎng)”報道,法援署在信中指出,曾志健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,在考慮所有證據(jù)后,認為“警方于相關(guān)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”,故拒絕其法援申請。
報道稱,曾志健對法援署拒絕其申請感到“失望和憤怒”,將就此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上訴。
香港法援署在回復“東網(wǎng)”查詢時指出,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,但根據(jù)《法律援助條例》,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(jīng)濟審查及案情審查,方可獲批法援。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,會考慮案件的背景、現(xiàn)有證據(jù)和適用于該案件的法律原則,以決定應(yīng)否批出法援。
去年10月1日,一伙黑衣暴徒在香港荃灣街頭手持鐵棍、尖頭雨傘等圍毆一名警員。另一警員上前喝止反被曾志健持鐵管狀武器襲擊,警員被迫開槍,擊中其左胸。
香港警方在YouTube賬號介紹這起案件表示,警方使用槍械的目的是為了“制服”,要施襲者停止暴力襲擊。就當時情況而言,施襲者在非常近的距離攻擊持槍警員,持槍警員背靠大廈,上方有大量民居,向天開槍并非切實可行。
此外,警方還指出,開槍的距離不是警察可以選擇。當時警務(wù)人員先是持槍上前,以槍指向施襲者嘗試制止事件。但施襲者即使見到有警員持槍,亦無停止攻擊,反而沖上前用鐵管打持槍警員的手。
去年此案發(fā)生后,全國政協(xié)副主席梁振英曾致信曾志健就讀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,敦促校方革除學生暴徒學籍。然而,該校法團校董會10月5日發(fā)聲明,不但聲稱“絕不會離他(中槍學生)而去”,更指責警方“違規(guī)及越權(quán)的暴力”,要社會接納施暴學生。
對此新華社評論道,這樣顛倒黑白的荒謬邏輯讓人錯愕,更讓人痛心。評論指出,這樣的邏輯,不禁讓人們警惕當前香港部分為師者出現(xiàn)了嚴重導向偏差;這樣的縱容和錯誤的觀點,是對青少年最大的傷害。